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应明确区分驾驶人员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车辆的
违规行为和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的
违法行为,这两种情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关于酒精摄入量的规定方面,饮酒驾车与
醉酒驾车所对应的酒精浓度标准并不相同,具体而言,饮酒驾车表示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介于20毫克每100毫升到80毫克每百毫升之间;
而醉酒驾车则代表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
其次,在
行政处罚措施方面也有所差异:针对饮酒驾车者,根据相关
法规,将遭到暂时扣留6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缴纳1,0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曾因饮酒后驾驶被
处罚过的驾驶人员,若再度因同样原因发生饮酒后驾驶,将可能受到10天以内的
拘留,另加1,0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同时,如果驾驶人员是在饮酒之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将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重,包括15天的拘留、最高可达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未来5年之内都不能够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比之下,对于醉酒驾车者,则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使之处于清醒状态,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今后至少5年的时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是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其所遭受的处罚将会更为严格,不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相应强制措施,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10年之内都不允许重获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将来得以重新获得,也将被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