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并不必然面临
羁押。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
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
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