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维持满两年之后面临
离婚之争的时候,首当其冲的便是将
夫妻共有财产与个别财产加以明确区分。
这其中,对于属于
个人财产部分的内容,离婚之时无需做出任何程序上的分配,仍然全权交由原拥有者保留。
而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离婚双方应依据以下五项基本原则通过自有协商来解决如何进行分割:
首先是男女地位平等原则;
其次是维护妇孺合法权益原则;
其三为照顾无过失一方原则;
再者即是尊重
当事人真实意愿原则;
最后是便于生产服务于日常生活原则。
如果经过充分磋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离婚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法律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请求法庭予以裁决。
法庭在审理此案时,会基于具体的财产状况出发,认真考虑兼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公正公平地作出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