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项上,相关
合同当事人享有向法定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合法权益:
1.若合同系因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则误解一方有权利向法定机构提
起诉讼以求撤销该合同。
2.如果在
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公的情形,受损一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力向法定机构寻求起诉,请求撤销该项合同。
3.如果某方采用
欺诈、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困境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则受骗受压迫一方可向法定机构寻求救济,主张解除此份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