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提及到“
效力待定”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是在表述这样一种现象——在
合同签订后,可能因为某些因素导致该合同无法被立即视为有效,即
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性的未确定状态。
在这期间,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或者撤回。
如果经过进一步审查和确认,发现该合同中仍然存在其他严重缺陷,那么它将无法生效。
这种情形下的合同,就被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