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在婚姻构成后所产生之
共同财产,其原先所生育子女有权行使一定份额承继权。
子女有权
继承父母的合理遗产。
此处所述之“遗产”,乃是指相关人士在生前所有之合法
个人财产。
重新缔
结婚姻关系之后,新组建的家庭通常会将夫妻双方的财产均分,而先前生育的子女能够继承的便是这一半的财产以及父母在婚前积累的个人资产。
一般而言,涉及到此类
遗产分割的问题时,无论是父母配偶还是与其血缘关系亲近的子女都有权利参与平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