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人身伤害情况下,进行残疾程度评定的
诉讼时效为三个法定年度。
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权利保护申请的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也是设定为三年的时间期限。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益人意识到或推定他应该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遭受了损害以及责任制的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存在法律特别规定,那么就需按照这些特别规定执行。
但是,倘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算起,已经过了二十年之久,超出了人民法院可提供保护的时间范围,那么将不再对该权利给予司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