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我们来探讨一下本
罪名所涉及到的客体要素。
它主要侵害的是
公共秩序这一重要的社会制度体系。
接下来,让我们从客观要素的角度来深入解读本罪行的构成。
其最显著的特征便是纠集群众并进行结伙殴斗的行动。
然后,我们将关注其主体要素。
需明确的是,本罪行适用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只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潜在实施者。
最后,我们探究一下本罪行在主观要素上的特点。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本罪行在主观方面是属于
故意犯罪类型,这也符合我国法律对于故意犯罪的基本认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