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并并非必须是盖上公章才可使其具有
法律效力。
若双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来
签订合同时,只要众当事人在每份合同上都进行了加盖公章的操作;
那么这份合同便是合法且生效的。
然而,若是当事人选择采用签名或者印手印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此时合同仍然能够被确认为已经生效并且具法效力。
换而言之,无论是签名、印手印还是加盖公章,它们都能作为有效的合同签字方式得以应用于实践之中。《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