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置房屋在婚后需
偿还贷款,应依据如下方式予以分割:
首先,如
房产证上同时记录了双方的姓名,该类房产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双方自由协商决定;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照顾原则进行裁定。
其次,若房产证仅登记了单方的姓名,那么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该房产将被确认为单方的
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单方面拥有:
其一,该房产在婚前由单方以个人财产为之支付的首付款,并在婚后由其个人资金承担
还贷责任;
其二,该房产的首付款由单方父母支付,而在婚后,由
产权归属的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还贷。
然而,如房产存在如下两种情形之一,即应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第一,在
婚前房产由单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但婚后双方共同负担还贷;
第二,房产系由双方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购得,婚后亦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同时,另一方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实施过共同
出资。
最后,如房产证显示双方父母均曾为之支付首付款,而婚后由
当事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则房产应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出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