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雇员对公司或企业等机构的财产采用侵占行为时,是否构成
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此类
违法行为是否满足职务侵占罪的各项构成条件。
首先,从该罪所侵犯的客体角度来看,其指向明确,即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有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该罪的实际表现方式主要体现在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的财产,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
再者,从
犯罪主体角度出发,此种
犯罪行为要求
行为人必须具备特殊身份,这包括了存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员工。
最后,就主观心态而言,该罪认定为行为人在
犯罪过程中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合法
财产权,且自身还具有
非法占有这些财产的实质性意图和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