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
结婚证书仅仅半年便
离婚的夫妻,一般情况下无需退还
彩礼。
然而,以下两项情形除外:其一是双方虽然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却从未共同生活过;
其二是在婚前男方支付彩礼,使得支付方在婚后陷入经济困境。
在这两种情况下,若离婚时男方主张退还彩礼的话,女方则有义务予以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
结婚时间长短如何,只要不涉及上述特殊情况,彩礼均不需要退还。
因此,退换彩礼与否与结婚时间无关,而与其是否存在应予退还之特殊情形紧密相连。
不应因结婚时间短暂就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