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商定之条款,
租赁期限应在不超过二十年范围内予以划定;
若超出此限,则逾越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且当租期到期之际,
当事人可向对方提出
续签租赁合同,但新签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日起不应超过二十年。
倘若租赁双方并未对租赁期限达成共识或相关规定较模糊不清,难以准确界定租赁期限时,该租赁关系将被认定为
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