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规避相关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防范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全面提升和深化对
拆迁评估方面的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其次,必须将相关的责任机制及奖励惩罚政策切实贯彻到估价机构对于估价人员的实际操作中去。
再次,我们需要借助现代定量分析工具并深入剖析来源自委托方的相关外部风险问题。
然而,
房屋征收拆迁评估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以下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
例如,可能涉及到选择了不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作业、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采用了不当或错误的估价方法以及未能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等等情况。《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