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加害者之间实施了
共同侵权行为且此种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害,那么这些加害者将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连带
赔偿责任。
尽管这些加害者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疏忽,但是如果他们各自的
侵权行为能够直接结合,从而引发相同的损害结果,并且能够明确地判断出责任比例的话,那么他们需要按照比例大小来承担责任;
而如果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则需要按照平均原则,向受害者公平地分摊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