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条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情况下应在十日之内予以公布。
具体而言,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于事故发生之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而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须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关
当事人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厘定并呈现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涉及到需进行检验或鉴定等相关事项时,则须待相应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与发布。《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