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人身伤害导致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事件中,如若受害者有需
抚养之人存在,那么将不得不承担起相匹配的
扶养费用,即
赡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则是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告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这两个标准进行计算得出。《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
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