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
彩礼仅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况下应当予以退还,超出以上范围的则无需返还:
其一,双方尚未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
其二,虽然已完成婚姻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其三,婚前支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经济上陷入困境。
对于依据上述条款第二和第三点进行返还是否必须以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亦有明确限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