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过错与否与其在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
即便一方向法庭提出了对方有婚外情的
证据,这对于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所带来的影响也是相较有限的。
而在另一方获得了此类证据之后,仅能作为审判官在判断案情时适当地参考因素之一,但并不能自然地对
夫妻财产分割命运产生巨大的牵制作用。
因配偶一方出现婚外情引发的离婚案件,涉及到的
财产分割问题主要有协议分割以及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当夫妇中有一人因有婚外情而必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此过程中,由协议对上述财产进行划分的法律原则立场绝对尊重和信赖
当事人个人的真实意愿。
只要夫妻双方均同意,因为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和具体细则完全有权由他们自行确定。
(二)判决分割假如夫妻在有关婚外情之事导致离婚财产分割之事上无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协议方案,那么唯一的出路便只有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判决划分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照尽可能照顾到子女、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以及无辜受损之一方利益的
基本原则,对相关财产进行判决分割。
而若是存在外遇行为的一方行为已经构成立犯
重婚罪或姘居情形,又或者是在
离婚之前发生过
家庭暴力、虐待乃至遗弃事件,则在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
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