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行为人故意将其资产进行转移或是藏匿以达到逃避依法纳税的目的时,我们可以称之为
偷税行为,针对此类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逃税罪的明确规定,应当予以相应的
法律制裁:
对于那些在征税过程中采取欺骗和欺瞒等非法手段,进行
虚假的税款申报或根本不予申报,且在所欠应纳税款总额中占有相当比例(大于等于10%)的纳税人,将会被施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