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与
从犯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在基本概念上有别。
教唆犯是指通过各种动机手段,如劝说、利诱、使意、煽动、收买以及威胁等,将自身的
犯罪意图灌输进原本无任何犯罪意图的个体之中,最终导致该名被教唆者按照教唆者提出的犯罪意图进行
犯罪活动,而教唆者则因此类行为构成了教唆犯。
从犯的定义则是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着次要或者协助作用的参与者。
其次,两者在对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方面各不相同。
教唆犯通常是依据
共犯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分工或行动形态来予以区分。
而从犯则主要是依照同伙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归类。
最后,在
法定刑罚方面也存在差别。
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必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来施以相应的惩罚。
倘若教唆对象为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那么其
处罚力度应更为严厉,处以
从重处罚。
然而对于从犯而言,法律亦规定应对其实行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