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股票乃是依据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而发行的,用于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具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以及剩余
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法律文书;
其与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公众发行的公债、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银行开具的
支票等皆为常见的有价证券类型,这些
类别皆属金融资产的范畴,故而投资者有权自行持有。
此外,其他可供
继承人继承的合法财产还包括了各类有价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据此而言,股票作为一种可供继承的财产类型确实是存在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