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幸的事情发生在一位尊贵的父亲身上,那么与他血脉相连的兄妹便具有依法享有
遗产继承的权益。
然而,此处须明确,无论是理所当然的
直系亲属还是非
直系血亲的兄弟姐妹,他们都归属于第二顺位的
继承人范围。
在遗产传承的进程启动之际,首先呈现出的是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影;
当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或无可
继承时,才轮到
第二顺位继承人来接手承担这份责任。
而针对上述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人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第一顺位: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