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中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被征土地单位以及实施征用土地行为的单位;
其次,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经过甲方村民代表大会的充分讨论与反复思考后,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所属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用,用于特定项目的发展。
在这一基础上,两边经过实地查勘、深入协商之后,特此达成本项协议,以便彼此能够严格依约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个要素即是征用土地的具体面积和地理位置;
第四个要素则涉及到征用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而相应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部分则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明确
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法,其中涉及
货币补偿金额及其相应的支付期限;
此外还包括安置用房的平方面积、建筑标准以及地理位置等多项细节信息;
同时还有关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的相关约定;
最后,协议中详细列出了搬迁期限的规定、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
同时还对搬迁期间的所获得的补贴费用以及临时性的
安置补助费用或者因停产停业带来的损失费用等事项作出了具体安排;
由于有关协议还会涉及到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敏感问题,因此在最终副本中也将特别详细地列明这些内容;
另外,双方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额外添加他们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