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申诉前的调解时限通常设定在10个自然日内。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类交通事故产生的
赔偿纷争进行调解的期限同样也是10天。
若在此期间能够顺利协商并达成共识,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门制作一份
调解协议书交予各相关当事方进行签署,且一旦经过各方共同签字确认,此份调解书即刻生效。
相反,如果在这10天内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一份调解终结书交付给有关各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
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