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用,狭义上特指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受害者及其参与处理该起事故的
当事人的亲属,因需要就医诊治、入院疗养以及协调处理与
交通事故相关事务而产生的伯乘车或乘船等交通渠道的开支;
而这笔额外的开销则应该根据相应的事故
责任方按照既定的标准予以支付的
赔偿额度。
在任何类型的交通事故结果中,无论赔偿的数额如何,交通费用的支出通常都是难以避免的,并且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