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若未按照既定规定在约定的
工资发放日期发放薪酬即被认定为
拖欠工资行为,这无疑侵害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违反了
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然而,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即使在约定工资发放日未能如期支付
工资也不应视为故意而为之的拖欠工资行为,而且不属于
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遭受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预见事件的影响,导致其不能按时履行发放工资的义务;
(2)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受到了业务运营困难和资金周转问题的困扰,且经过其内部工会组织多数成员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日期。《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