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客体的角度而言。
此项罪行所侵害的对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客体,既破坏了国家对于药品的严厉
管制制度,同时也损害了无数无辜民众的身体
健康权益。
所谓“药品”,乃是指那些能够预防、治愈以及诊断人类疾病,从而为了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而有针对性地调整人类机体生理机能并明确规定起适用症、使用方法以及剂量的物质制品。
2.从客观实际中观察。
销售假药罪的客观层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涉足
销售假药这一活动,其行为已经足够严重地威胁到了广大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安全。
销售假药的行为强调在所有具有报酬的前提下提供的假药交易行为。
销售假药给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即既符合该罪行成立的法定结果,也表明此罪在
犯罪形态上属于危险性的范畴。
而若销售假药使人身健康遭受了极其严重的伤害,那么便是一种结果加重量大罪,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处罚。
3.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分析,销售假药罪的
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机构,主要表现为贩
卖假药的销售者。
销售者既是药品的有偿供应者。
4.在主观意愿的领域里,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求销售者抱持着故意的心态,通常都是出于营利的考量。
然而,销售者是否源于这种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药品销售领域内部,销售者必须具备明确知晓所销售药品属于假药的意识状态,当然,如果销售者并不清楚其销售的药品属于假药,那么便无法构成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