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阁之女依法享有父母遗产的
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男子或女子,已婚抑或未婚,都拥有同等的
法定继承权。
也就是说,在无
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们均等地享有
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不因性别、婚姻状况而有所差别。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父母并未立下遗嘱,其遗产将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由死者的配偶继承,其次是子女及父母。
在此情况下,女儿同样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合法的
遗产继承资格,与其出闺与否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