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所购置之房屋即使仅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仍视为
共同财产,应依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处置;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人
民法院根据该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在维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及保障无过失方利益方面的需要,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妇中的一方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权益等问题,均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