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而言,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必须承担起对继父母的
赡养责任。
唯有当子女与他们的继父母构建出了
抚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才需要对后者担负起法定的
赡养义务;
反之若未建立抚养关系的话,那么对于继父母来说,他(她)们就无须承担此种赡养责任。
所谓的“抚养关系”指的是,当亲生父亲或母亲与新的继母或继父
结婚时,如果新配偶对他们的子女提供了部分乃至全数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用,那么这样一来,将会被法庭认定为是继父或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了指定的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