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拒绝执行相应的
探视权时,可以适当考虑通过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探视权的有效实施。
在
离婚之后,未获得直接
抚养权的父母一方仍然拥有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承担着配合协助的法律责任。
对于具体的探望方式与时间安排等问题,各方可根据个体实际需要进行初步协商;
如遇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应积极寻求由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