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根据我国
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规定,以下情况并不构成对已
注册商标的
侵权:
如
商标文字读音虽较为相似,但其含义、字形乃至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难以让涉及其关联性的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误解,从而不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同样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以下违反知识产
权法律法规的任何行为都应被视为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一)在未取得
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二)亦或是未获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或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或者高度相似的商标,以至于可能引发
消费者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同意,擅自制造或销售其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经过重新上架的替换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进行流通的;
(六)恶意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及(七)基于以上行为之外的其他原因,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