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遭受
家庭暴力而
申请离婚的案件中,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规定应当先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效,则交由
司法机关依据子女权益保护、女性权益保障及无过失方利益维护等因素来统一裁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同时,对于一方当事人的
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
诉讼期间未作明确约定者,可视为默认放弃分割该项个人财产。
倘若因为家庭
暴力行为引起
离婚,那么无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仍有权利在离婚的同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