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轮值
抚养方式来共同承担对孩子的责任,则该孩子的
监护和
抚养权应由夫妻双方共有拥有。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能经由父母双方诚挚地商议并达成共识,决定轮流负责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那么这一方案便可以被允许实施。
在此过程中,父母双方均享有对孩子的监护及抚养权利,并且需直接面对照料孩子的日常细节,因而无需再向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
子女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