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
法规定,
债权人为实现
债务清偿,可
委派第三方代行此项义务,然而仅在以下所列诸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方能允准此类
代理行为:
首先,根据所涉债项的特殊性质,该种对第三方的委托是可行的;
其次,债权人并未与
债务人订立任何禁止第三方代为清偿的契约条款;
再者,债权人并无任何反对接受替代清偿的特殊理由存在,同时,债务人亦无任何提出异议的合理缘由;
最后,代理清偿之第三人必须拥有承担向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明确意愿。《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