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份已被执行的合同在近期内出现了法定
可撤销原因,那么它将被视为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个方面将被视为法定可撤销原因:
一是当
签署合同时,若一方因对方的紧急情况或者因为善意相信对方的不恰当判断而处于不利地位时,这或许会成为
撤销权的依据;
二是从业者在合同中采用
欺诈手法将会导致
合同无效;
三是当一方或者第三方使用威胁、强迫等不当手段,使得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合同的时候,此种情况也可能成为撤销合同的理由之一;
四是存在重大误解造成
签订合同的情况;
最后还有法规定形的其他行为信息等因素都被视为是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