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诈骗罪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当涉案
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时,即可被视为该
当事人已实际实施了诈骗
犯罪行为,属于应当严肃追究其相应
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细致规定,诈骗公共或
私人财产如果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或者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亦或是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将其认定为“
情节严重”、“情节相当严重”和“情节极其严重”等不同等级,进而对其实施
立案调查并提
起诉讼。《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