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过马路时因
闯红灯而遭受车辆撞击,若汽车并无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相关
法规的行为发生,其无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然而需明晰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
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无疑处于相对脆弱的地位,因此,即使汽车一方并未存有
违规行为,也必须负责承担最多不超过10%的
赔偿义务。
若确凿证明
机动车存在不当的驾驶操作,未能及时避让行人,则驾驶员需负担
主要责任,通常占比为70%至80%。
在涉及到
醉酒驾驶或
毒驾情况下,当然应由驾驶员
全权负责。
关于理赔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所述:
(1)假如机动车未对交强险作出缴纳,那么该机动车需自行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2)倘若机动车已完成交强险的投保,则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对此类损失作出补偿,至于不足的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进行补足;
(3)若机动车已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则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规定范围内完成赔付,剩下的不足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向
责任人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