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股权转让正式生效需要支付
对价,然而未能支付的情况下协议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相应地,被转让方将被视作违约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时,无论是否支付对价,协议均被视为已经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2.若
股权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这一行为构成了实质性的
违约行为;
3.针对违约行为,相关处理程序通常依据合约中所提到的方式和规则来执行;
倘若买卖双方无法就解决
纠纷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通过
仲裁方式或
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