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并无职责主动对第三者展开调查。
发起
离婚诉讼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出轨仅为其中之一。
如因一方发生
婚内出轨的问题而选择
离婚,则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必须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配偶确实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会自动启动调查程序;
然而,若涉及某些难以
当事人自行获取或有必要借助权威司法机关力量搜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由法院代为收集和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