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长期
分居导致
离婚事宜,其所需满足特定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核实双方确实已连续两年彼此分离居住生活,而且在这期间均未对对方承担应负的婚内责任与义务;
其次,需要确认双方之间因情感问题产生矛盾,从而选择分开居住;
再则,等待法院进行调解,确立双方之间并无任何和解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够持续满足上述条件长达两周年以上,证明他们间的感情状况已经彻底崩溃,那么,法庭便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准许
离婚申请得以通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