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破产导致的职工补偿事宜,具体补偿标准可依照如下原则进行执行:
首先,关于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劳动者为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款项;
其次,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需参照一年期限來进行计算;
最后,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须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计算
补偿金额时所涉及到“
工资”部分,则应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前过去的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为准进行衡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