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员工在
上下班过程中发生
意外伤害情况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员工应在合乎逻辑的时间范围内,以符合常理的路径从所在
工作地点前往其居住处、长期合法居留场所或者单位内部提供的宿舍进行通勤;
其次,按照同样的原则,员工亦可在相同的时间之内以及在合情合理的路线上,往返于工作场所与他/她的配偶、父辈或孩子的居住处之间;
最后,只要是满足日常职业生活所需的活动并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以合理的路线出行,即可视为在正常的
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