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身老年人离世之后,倘若其生前留有
遗嘱,遗产应根据遗嘱中的指示进行分配;
若未立下遗嘱或遗赠声明,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顺序对遗产予以
继承。
该法定顺序具体为:
首先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包括配偶、子女及双亲;
其次是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仪式正式启动后,将由严格遵循上述顺位的第一
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而尊重并保持合法权益的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有所争夺;
假如第一顺位继承人皆已离世,尊重相关法律条款的情况下,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顺位中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能
保证平衡且平等化。
对于无人继承亦未受到遗赠的遗产,则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归属于国家所有,并致力于公益事业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