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夫妇得到父母赠与的房产,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然而,若在
赠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该房产仅为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则成为该方的单独财产。
另外,以下列举的是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妻所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各类财物的处置方式:
(一)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回报;
(三)
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是从中有优先权的;
(四)经过遗产或赠予接受后的财产,但必须明确规定
产权仅属于一方;
(五)由一方自愿提供
私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获取且应当获取的
住房补贴及
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获取且应当获取的基本
养老金,以及在管理部门登记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