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涉及不贞之举,则除非该方自愿放弃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否则不能仅因道德原因而坚决要求对方完全放弃家庭财产份额。
在夫妻面临
离婚境遇之时,所有共有的财产皆应由双方平等地进行分享和分配,绝不可由于任何一方在感情方面犯了错误,就剥夺其享有所属夫妻共同
财产所有权的权益。
因此,无论出现何种情境,我们都必须坚持认为,不能强行规定某一方必须
净身出户,除非得到对方主动的、自愿的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