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根据签订了协议的双方或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所科须给予另一方的有着严格定义的一笔款项。
它被视为货币单位,但是签约的各方(即
当事人)亦有权利设定非金钱形式的违约金作为
履行义务的替代方式。
在签署的合同当中,即便未能明确提及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也不能将其作为无须承担
违约责任的理由,只要能够证明实际发生了损失,依法还是有权请求相应
赔偿。
相反地,即使合同内确实包含了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而仅有条款,未列明其具体数值,那么违约金仍然是成立和有效的,只不过具体的违约金数额需要按合同中的细则,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最终确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