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可自由设定婚姻
存续期内取得之财与婚前行得之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共享共有或部分归属自有、部分共享共有之范围。
若夫妇对在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之财物做出归属于各自所有之约定,则丈夫或妻子一方对于外部所承担的负债,若相对人知晓此约定,则应由丈夫或妻子一方以其个人拥有之财产予以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