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
违禁药物虽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犯罪行为,但确属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会面临强制戒断措施。
而强制戒毒这一手段,从性质上来讲是属于
行政责任范畴的
处理方式,而非
刑事责任认定的范围。
尽管个人自主决定使用此类物质并不会触及到法律层面,然若以诱导、怂恿、
欺诈等方式促使他人吸食或提供场所便利让他人吸食,则无疑构成
违法行为了。
因此,实际上被动吸食违禁药物并非意识形态的犯罪行为,只有施加压迫者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